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連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連府〔2023〕19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2〕57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清府〔2022〕61號)文件精神,現將《連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對照實施
各鎮(鄉)和各部門要逐項對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發揮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支撐作用,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打造更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
二、切實加強監管
各鎮(鄉)和各部門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劃分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差異化地實施監管政策;逐項明確清單內事項的監管主體,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到位。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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